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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律师的素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讲座整理稿
2012-1-2 19:13:48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自法律文化节 “法律聆听”系列讲座开讲以来,分别邀请法学院院长沈四宝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孔俊翔法官担任主讲,2007年4月3日晚七点,律师应邀在宁远532“法律聆听”进行第三场讲座。整理稿。 
   

各位同学

     大家晚上好。

    很荣幸受对外经贸大学的邀请作这样的讲座,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已有20多年的历史,在国际经济法领域自已的专业特色和学术研究。很高兴有机会同大家交流。
  

    现在大家对律师行业越来越关注,很多社会活动都会邀请律师来参加,发表意见。高校越来越愿意邀请律师来讲座、访谈。社会对律师职业的关注和兴趣,说明律师职业目前还是让人羡慕的。

     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取决于他的职业,如果一个人的职业形象被社会否认,那么我们在从事这个职业时,就不会感到有很大光荣。职业形象光荣,从事这个职业的人才会感到光荣。
  
    在西方国家,与律师有关的笑话比其他任何职业都要多得多。有个笑话,大家可能都熟悉:
     一位医生、一位教师、一位律师死后到了天堂,等待分配住处,圣彼得是耶稣的大弟子,掌管升入天堂的大门,圣彼得分给了医生一套充满阳光的房间;分给教师一套别墅;分给律师是一栋大厦,而且有许多舞女在为之轻歌慢舞,浅唱低吟。医生和教师都不服气,找到圣彼得,问为什么给律师这么好的待遇,而给我们的比他还要差呢?圣彼得回答说:“物以稀为贵嘛,他是第一个到天堂来的律师,当然要住得好一点啦”。

     这说明在西方国家,人们对律师的负面评价或者挖苦是比较多的,律师能够进入天堂的寥寥无几,医生和教师因为进入天堂的很多了,所以拿到一般的东西也就可以了。

    在西方国家,律师行业受人羡慕的程度和在社会上受人尊重的程度是有差别的,是不成比例的。律师是人们首选的职业,考法律职业是热门,但律师在社会上是负面形象。我想,这与律师大多数处在争议与矛盾中,律师职业本身有招至不满的可能性有关,但更多还是自身原因吧。

      另外,人们印象中,律师还是一个知识性行业,是“精神贵族”,代表着正义。

    中国传统道德中知识分子是耻于言利的,人们不习惯把法律知识提供者作为商人、把法律作为商品看待,律师一旦和商业结合,一旦趋利,会在人们心目中形成反差。

    国际律师联盟主席萨马诺,一个墨西哥人,他在首届中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中说过这样一句话:“世界多数国家律师的形象都不十分良好。要让社会各界尊重律师,使律师职业有自已的尊严,需要每个律师从自已做起,以自已的良好形象体现律师的整体形象。


    中国律师历史很短,目前的总体形象还是积极的、正面的。我们的宣传媒体、影视文艺作品中,律师几乎都是仪表堂堂的正面人物,都是帅哥、美女类的。但我个人感到中国律师有约束自己的必要,有注意自身形象的必要,有进行文化建设的必要。

    记得在人民大学作讲座时,同学提问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律师如何对得起自已的良心。当时,我第一个反映是,他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问题?是什么原因造成他有这样的问题?自已作律师是不是有违背良心?

     职业形象是由执业群体的一言一行形成的,将来中国律师的职业形象取决于我们今天的表现。如果各位有志加入律师行业,希望我们能共同牢记这一点。

      ........        

 

   2007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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