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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集团登记法律要点
2008-4-18

关于企业集团登记法律要点

关于在中国组建、登记企业集团,企业集团的含义、法律性质、组建企业集团所具备的条件及登记程序要点为。

关于企业集团登记,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可以参考的相关地方性规范文件、相关法学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4、《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5、国家工商局关于实施《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6、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体改委等部门《吉林省企业集团组建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7、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集团组建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8、《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属性》(刘大洪;严永和)

9、《企业集团问题对现行法律的挑战与对策分析》(程信和;吴伟峰)

10、《德国康采恩法与我国企业集团法之比较》(吴越)

根据对上述法律法规等的理解,相应要点为:

(一)企业集团的含义及其法律性质

1、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也可以成为企业集团成员。

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

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2、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企业集团不能作为具体民事活动、经济活动的民事主体。

经核准的企业集团名称可以在宣传和广告中使用,但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订立经济合同,从事经营活动。

(二)组建企业集团应当具备的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三)申请企业集团登记程序

企业集团的登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提出申请,原则上应当与母公司的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进行。

申请企业集团登记,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4、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5、其他有关文件。

组建企业集团,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需由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企业集团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企业集团登记证》,该企业集团即告成立。

企业集团本身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集团成员均系独立法人。母公司与控股成员、参股成员和协作成员之间的相应权利、义务等可通过企业集团章程规定。

关于企业集团,我国目前存在相关法律空白、认识模糊及司法实践不统一情况。

 

二00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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