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元”庭斗 互指对方挑事
2014-07-24 03:52:01 来源:北京日报
彭剑:双方都是公众人物,相对普通公民应有必要的容忍义务,应更加谨言慎行,但也是有条件的,在对方不断造谣、挑起事端、恶意诽谤的情况下,也有批评的权利。
岳运生:同意对方观点。评价应是对事不对人,应用词文明,但如果逾越了道德的标准,为了公众的利益,采取一些比较激烈的挖苦言词,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应当予以准许的。发表言论最关键要看是善意还是恶意,如果是善意,用语比较尖刻可以理解,如果是恶意的,就不一样了,应该认定为侵权行为。
“逗笑”辩论
“转基因食品,你吃吗,你可以选择吃,我可以选择不吃。你可以说你懂科学,我有理由有权利质疑你懂的科学到底科学不科学。你可以说我白痴,我也可以说你白吃。”昨天,彭剑在庭上提出,崔永元在这条微博中称可以说其是“白痴”,所以方舟子说崔永元是白痴并不侵权。
此言一出,旁听席一片笑声。
对此,崔永元的律师很有些无奈地解释:“这只是一种语境,并不是说你真的可以侮辱人。”
方舟子在庭后发微博玩起了“绕口令”:崔方声称我骂崔永元“白痴”,真实情况是这样的:崔永元最初发微博说“你可以说我是白痴,我也可以说你白吃”,我当时评论说“真的被证明了是转基因方面的白痴”,他现在竟然辩称“不能因为我说白痴,你就可以说我白痴”,然后告我侵权。他的辩称完整的应该这么说:“不能因为我说你可以说我白痴,你就可以说我白痴”,那么究竟别人可不可以说他是白痴?
第三方律师说法
公众人物应做表率
“方元”都需各自反思
针对本案的一些争议焦点,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铭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记者:该不该公证网络证据?
刘铭:公证是涉及网络案件的必要取证手段。因为网络的可删除性,大量电子证据很容易消失或被篡改,经过公证固定证据,是确保证据真实性最有效的手段,不能因为成本问题,被指无用。
记者:崔永元发微博是否应以新闻工作者标准要求?
刘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并未要求记者或其他方面的专家,在平时生活中也保持职业道德,名誉权诉讼也没有对侵权主体的职业做出区别对待。
记者:公众人物该如何理性“探讨”问题?
刘铭:传统的学术争鸣因为有传统媒体把关,当事方会找证据、用事实说服对方。但自媒体时代,网络缺乏理性、规则、秩序,公众人物更应在这方面起到表率作用。从这个角度说,方舟子和崔永元都应反思自己的所言所行。